2004年11月2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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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亡妻儿身心俱损 家属请求精神赔偿获准
毛昕昕 施建伟

  车祸身亡,死者家属在获取死亡赔偿金后还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近日,在车祸中死亡的丽水叶理勇的家人向肇事司机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获得法院支持。
  今年6月12日,叶理勇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驶往缙云,不幸追尾撞上由兰溪市天宇汽摩配件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尾部,叶理勇当场死亡,其妻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叶理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叶理勇去世后,他的妻子、女儿及父母子女作为继承人起诉兰溪市天宇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及其驾驶员,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的40%共12万多元。此外,原告还提出因叶理勇死亡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因叶妻受伤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200余元。
  兰溪市天宇汽摩配件有限公司驾驶员认为,叶妻因受伤而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客观存在的不予否认,因死亡赔偿金本身就具有精神抚慰的性质,原告因叶理勇死亡再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
  对于四原告因叶理勇死亡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丽水莲都区法院一审认为,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其中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性质,而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是对受害人亲属精神上所受损害的赔偿。据此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2000元。
  兰溪市天宇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并上诉到丽水市中级法院,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毛昕昕 施建伟)